地方調解委員處理調解案件,有著「公道伯」、「公道嬸」的稱號,意即由其主持公道、化解紛爭,鹿港鎮調解委員會105年度績優調解委員表揚,由鎮長黃振彥親自頒發獎狀及獎品表揚,感謝主席林萬模及委員們平日對調解業務的辛勞付出,讓鹿港鎮的調解業務在彰化縣26鄉鎮市中享有不錯的口碑與聲譽。
鎮長黃振彥表示,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是國家為「法院」設置「替代性解決糾紛」的機制單位。為民眾「排紛解憂」,為法院「疏減訟源」,因為「調解」應具情、理、法,需三方兼顧,亦是民眾進入法院訴訟前的前置溝通、處理之公務機關平台,因此長久以來「調解服務」廣受民眾的重視與肯定。
調解委員的工作並不是如一般人所認為委員只需要動動口、講講做人的道理、請當事人退讓一下………;若調解有成立請祕書撰寫調解書;若調解無成立雙方可以到法院提出告訴……罷了。其實每一位調解委員皆需具備法治知識及不斷的訓練與學習,才能勝任調解委員這個職務,他們真的很辛苦,真的很不簡單。
黃振彥指出,鹿港鎮調解會是個與眾不同的團隊,我們委員不僅素質高且熱心服務、有擔當;他們本著公平無私、依法行政的「天秤」精神與使命,透過進行「調情、調理、調法」的程序,幫助民眾「解憂、解悶、解惑」。且本會調解書的製作,皆由調解委員親自進行調解、製作筆錄、撰寫調解書,且全體12名委員皆具備這樣的能力,真的是太厲害了。
接受鎮長表揚的委員有主席林萬模、委員吳毓昌、趙廖玉英、胡麗娜、許翠娥、蔡桂林、王進忠、陳福來、張建祥、楊耀棠、侯炎崑、黃秋明計12人,並加發縣長獎〈吳毓昌、胡麗娜〉、行政院長獎〈許翠娥〉等,大家都非常的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