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有禮讓行人了嗎? 太平警方10天取締232件

取締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林重鎣攝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臺中市近期發生多件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之交通事故,為確保行人路權,養成禮讓「行人習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規劃於3月13日起為期2週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

太平分局考量轄內之各級學校、傳統市場及特色商圈周邊常有大量學生及行人穿越,為保障行人行的安全,每天編排警力於上、下學(班)時段加強取締,13日至23日止10天以來,共計取締232件違規,期以透過執法作為,建立駕駛人「以人為本」觀念。

太平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第48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另執法過程中,每位員警都會佩帶微型攝影機全程錄影(音),並於路口架設攝影機即時蒐證,避免衍生爭議。

側訪勤益科技大學某大學生表示,因屬大學校區往來學生眾多,有時明明是號誌是綠燈,但卻要等轉彎車輛駛離才能穿越斑馬線,對於警方執法作為大表肯定。

另一位接送國小學童的媽媽也認為,小朋友行走於路旁或在班馬線時,常因身高高度不夠,恐成為視線盲點,因警察加強執法下,讓學童們過馬路時更有感。

太平分局長蔡慶星表示,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確實保持「停」、「讓」的良好習慣,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當遵守相關法規,不得違規穿越道路,取締不是唯一手段,但希望透過習慣養成,提升駕駛人與行人守法觀念,建立友善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