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切忌配戴可辨識候選人的口罩 避免違反選罷法遭重罰

林明溱縣長提醒投票注意所戴口罩勿觸法。(縣府提供)

11月26日全國九合一大選進入投票所的民眾仍需配戴口罩,南投縣長林明溱21日特別提醒民眾,選舉期間候選人發送的助選口罩繁多,前往投票的民眾務必避免配戴候選人口罩,若因口罩有足以辨識候選人身份的號碼、姓名,涉及於投票日當天從事助選行為,恐觸犯選罷法,將遭重罰50萬到500萬元。

林縣長也提醒民眾,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確診者隔離措施為5+N,也就是從確診日的次日起算,須隔離居家照護5日才能轉成自主健康管理,因此21日起確診的民眾,到投票日都須隔離,不得擅離隔離處所,當然也不能前往投票。確診者居家隔離照護期間外出,依法可處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罰鍰。

林縣長是在21日縣務會議聽取衛生局長陳南松及民政處長吳燕玲業務報告後做上述公開提醒及呼籲。

林縣長說,26日前往投票的民眾,一定要避免配戴候選人口罩,尤其是在進入投票所前最好能配合選監人員再次確認,以免不小心觸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疑慮,可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中選會認定戴候選人口罩恐會涉及是否有競選或助選的行為,因此提醒民眾選舉當日盡量避免佩戴候選人口罩入場,以防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