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宜琳/嘉義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一名吳姓男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查,發現吳男滿身酒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51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吳男直呼真倒楣!
嘉義縣民雄分局指出,日前北斗派出所巡佐兼副所長呂家宏及警員耿銘佑執行巡邏勤務,在轄區民雄鄉福樂村埤角地區,發現嫌犯吳男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遂予以攔查,盤查過程中發現吳男滿身酒氣,警方給予礦泉水漱口後,依法對其實施酒測,呼氣後酒測值達每公升0.51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吳男被逮後直呼:「真倒楣!」不知酒後也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警方向其說明「騎乘慢車: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同樣不得酒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將涉及公共危險罪。」
黃維章分局長表示,電動自行車仍屬「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濃度低於每公升0.25毫克,處900元至1200元罰鍰;若酒測值濃度高於每公升0.25毫克,現在則加重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釀成傷亡,將造成家庭破碎及難以挽回的遺憾,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