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宗教團體登記不動產處理分區座談會 解決多年來房地糾紛疑義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為協助縣內宗教團體瞭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相關法案及申請作業流程,8月15日起將辦理3場分區座談會,28日縣府民政處長賴致富介紹分區座談會,歡迎宗教團體或相關人士把握機會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報名參加。

處長賴致富表示,各宗教團體目前最關心的就是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01號令制定公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地方已開始受理,為使宗教團體很清楚的了解最新法令規定,其申請期間有兩年,擇於111/8/15、8/16、8/22邀請內政部長官前來宣導說明相關不動產問題,歡迎對於該暫行條例有疑義的民眾及宗教團體代表等踴躍報名參加。此暫行條例立法本意就是為了解決宗教團體早期因為土地登記於自然人名下,產生很多利益糾紛,導致很多登記私產部分發生糾紛,透過立法行政程序來強制解決土地登記問題,更可使相關稅賦的爭議得以解決,以時間換取空間角度著手,將依照各宗教團體狀態、房地登記狀態、自然人持有狀態等個案予以個別認定分析,期望透過此暫行條例解決多年來房地糾紛疑義。

彰縣宗教團體登記不動產處理分區座談會 解決多年來房地糾紛疑義

賴致富表示,本暫行條例對象是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若為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因為不動產本來就是登記在該社團名下,因此不可以辦理。但並非萬靈丹,恐造成誤解,因此舉辦說明座談會,法規名為暫行條例即為有特定時間的處理條件。僅限於該暫行條例施行前(111/6/8) 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登記之不動產才可以辦理,合法建地,即為更名登記;若為農牧用地,即為限制登記。更名登記就是開始加收稅金,避免因以自然人登記不動產時,因宗教團體管理人更動而贈與給新管理人,需更名登記而有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契稅等額外稅賦,此暫行條例目的就是希望一次解決宗教團體管理人異動更名而產生的稅賦。

賴處長指出,又因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法規之限制,農地無法登記於宗教團體名下,因而改為限制登記,限制登記就是將宗教團體私有財產受到保障,避免因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於該自然人過世而其繼承人直接處分其名下遺產,而導致很多糾紛。三場說明座談會別於111年8月15、16日下午1點30分至5點在彰化縣原住民生活館2樓會議室,及8月22日下午1點30分至5點在彰化縣員林市公所3樓禮堂,報名截至111/8/5,名額有限,歡迎各宗教團體相關人士報名參加。

賴處長表示,明(29)日即為農曆七月一日(鬼門開)也是慈悲孝親月的開始,去年時值防疫影響中元普渡受到很多限制,但今年疫情趨緩,將依照中央指揮中心規定,中元普渡或殯葬行業都採一般防疫規定,也呼籲所有各宗教團體及民眾於中元普渡相關活動也要落實相關防疫規定,本縣今年中元普渡並無額外加以限制,彰化縣完全依照中央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指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