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111年4月上旬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經農委會公告彰化縣二林鎮、大城鄉、芳苑鄉及竹塘鄉辦理水稻(越光米、臺南16號)現金救助,農民種植的水稻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
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自111年5月14日至5月23日 (假日照常受理) 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另彰化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於111年5月23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