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宜琳/嘉義報導
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3屆任期內詐領金額高達518萬7774元,嘉義地檢署今(11)日偵查終查,認為戴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詐領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對她提起公訴,且犯後態度惡劣,求處重刑24年。
嘉義市議員戴寧遭控詐領助理費案,檢方查出,她擔任議員3屆以來,涉嫌用她的曾姓外甥女、郭姓前夫胞妹、郭的邱姓友人、陳姓男子當人頭,要4人將助理補助費領出來給她私用,共詐得518萬7774元,這些金額除5萬多付給另名助理,其餘都戴寧個人花用,全案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等起訴戴寧。
嘉義地檢署指出,法院應考量戴寧擔任嘉市議員長達12年,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廉潔、公正、程序透明之要求及期待,她被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犯行,還將聘用助理事宜都推是父親所為,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建請從重量處2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