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宜琳/嘉義報導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目前在看守所羈押禁見,其父親、前嘉義市議員戴建三20日凌晨過世,戴寧委任律師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嘉義地方法院今(22)日裁定聲請駁回。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戴寧辯護律師主張因父親日前過世,家中無人能處理後事,且最關鍵的證人即戴寧的父親,已無可能勾串,其餘證人偵查中已作證完畢,請求1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等;另審酌函詢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意見,檢察官回覆戴寧父親並非唯一證人,如讓戴寧交保,無法避免戴寧與其他證人勾串、湮滅證據的可能性,且其涉犯5年以上重罪,犯罪時間長,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且戴寧可依照羈押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聲請戒護返家奔喪。
嘉義地院綜合雙方意見,因勾串證人之虞的對象,並非僅戴寧的父親,此外考量戴寧涉案程度高、涉案期間達9年餘,涉案的人頭助理有數人等,雖然戴寧的父親過世,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不能因具保、限制住居等而消滅,認為維持羈押裁定屬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
嘉義地院還提到,經查詢戴寧一、二等親屬結果,除戴寧之外,尚有其他親屬得處理父親後事,雖對其喪父深表遺憾,也能體會其哀痛之情,而依「羈押法」規定,經看守所長官核准後,在看守所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並於24小時內返回看守所,戴寧為奔喪需要,可依相關規定向看守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