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科技執法滿月  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記者陳有華/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今年2月16日重新啟用道路科技法,包括向上路6段與台61線南北雙向的區間測速,以及北區五岔路口(三民、崇德、五權、錦南街口)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執行至今(3月16日)已達1個月。

統計這段期間(2月16日至3月15日止)向上路6路區間測速取締超速135件、發生全般事故7件與前期相較減少6件(-46.2%);台61線區間測速取締超速278件,發生全般事故13件與前期相較減少4件(-23.5%);北區五岔路口取締各項違規6,863件、發生全般事故18件與前期相較減少2件(-10.0%),科技執法確實能夠有效減少交通事故。

區間測速恢復執法1個月期間,台61線測得超速違規之最高車速達110公里/小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屬於危險駕駛,可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另北區五岔路口,統計執法後1個月期間內,以「在多車道左(右)轉彎,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違規態樣為最多,而該項違規又以三民路往北方向居多,警方提醒市民朋友注意,於臨近路口前有設置警示標誌及告示牌面,讓駕駛人在適當距離內能清楚辨識該路口有偵測違規執行取締,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可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闖紅燈可處駕駛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蒼柏表示,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可以輔助警方執法也是未來的趨勢,於現場均有警示標誌及告示牌面提醒市民朋友此處執行科技執法動態偵測違規進行取締,目的不是要開出罰單,主要是讓用路人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降低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