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自撞釀火燒車 男子累犯吃上官司

記者吳素珍/南投報導

13日凌晨5時22分許,在埔里鎮仁愛路圓環發生一起火燒車意外事故,經查為一名82年次的蕭姓男子酒後駕駛小客車自撞圓環護欄引發車輛起火事故。經了解該男子為外地人下榻埔里鎮上民宿,因至友人家中飲酒後返回民宿途中不勝酒力導致車輛撞擊圓環後火燒車,本起事故所幸由路過民眾及時發現救援,將渠拖出車外,避免了一場後果可能更嚴重的死傷事故,男子經送醫救護診斷後右腳骨折。員警對蕭姓男子施以呼氣酒精測試達0.64毫克,全案俟出院偵訊後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南投地點署偵辦。

另查該名男子自104年、108年各有酒駕判刑紀錄,本次再發生酒駕肇事,依據目前刑法規定,屬10年內再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行政罰部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10年內駕駛汽車第2次酒後肇事累犯處最高額12萬以下罰緩,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罰鍰金額每次加罰新臺幣9萬元且次數無上限,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後果之重得不償失。

埔里警察分局呼籲,依據111年1月24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以及行政罰的相關規定,請大家絕對要重視並且自身及強力呼籲身旁親友不要再酒駕,共同維護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