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素珍/南投報導
去(110)年9月28日在埔里鎮和平東路、中山路口發生一起車禍案件,原本看似單純的交通事故,在埔里分局警方鍥而不捨地偵辦下,竟查出肇事逃逸、冒名頂替、偽造文書、藏匿人犯等多名犯嫌,終於讓案情水落石出,也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
本件車禍發生於凌晨1時22分許,柯姓駕駛(46歲)與孫姓駕駛(24歲)於路口發生碰撞後,孫民自小客車安全氣囊爆開,因胸痛受困於車內無法移動,幸好現場多位目擊民眾紛紛上前協助並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所幸僅輕微擦傷無大礙。然而,當埔里分局交通小隊員警到場處理時,目擊民眾驚覺剛剛蹲在旁邊的柯民好像變年輕了,突然冒出一位戴姓(23歲)民眾自稱開車與孫民發生車禍,而且車上另名張姓(45歲)副駕駛也已離開現場不知去向,便馬上告知處理員警事有蹊蹺,應該查明真相釐清責任。
經警方抽絲剝繭鍥而不捨地追查,訪詢現場目擊民眾提供案情線索,過濾附近路口監視器鎖定可疑對象,從去(110)年10月起陸續傳喚柯姓駕駛(涉嫌肇事逃逸)、戴姓民眾(涉嫌頂替)、張姓副駕駛(涉嫌偽造文書)及徐姓民眾(23歲,涉嫌幫助肇事逃逸、藏匿人犯)說明案情,發現柯民與孫民發生碰撞後,就立即撥打電話教唆在附近工作的戴民到場頂替當駕駛、告知張姓副駕駛警方問訊時應聲稱戴民為駕駛、再聯繫徐民到場接應離開,而柯民自認為肇事逃逸後能隻手遮天的行為,卻讓原本單純過失傷害的車禍案件,衍生為肇事逃逸,還把多名好友一起拖下水揹了冒名頂替、偽造文書、藏匿人犯等罪嫌。
埔里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因此,若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應儘速撥打110、119專線,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甚至教唆冒名頂替,而讓車禍案件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