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交安!嘉義市警強力執法酒駕及肇逃

記者陳宜琳/嘉義報導

嘉義市南京路日前發生一起自小客車失控自撞號誌桿及變電箱之交通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受傷,惟駕駛人卻未在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明顯是肇事後逃逸,經員警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該車駕駛人自中興路某家KTV駕駛該車輛,沿中興路直行興業西路右轉南京路行駛至漢口路時不明原因自撞,立即掌握駕駛人身分,通知到案說明,並追究相關肇事責任。

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嘉義市警察局針對酒駕及肇逃進行強力執法(圖:嘉義市警察局提供)

警方表示,汽車駕駛肇事逃逸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而同條例第5項規定,第1項及第4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警察局局長王文澤表示,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及酒後駕車違規行為,警察局將持續針對轄區餐飲營業場所密集路段及易發生酒後駕車之周邊道路加強取締作為並結合巡邏警力定點盤查勤務,彈性實施攔檢酒測之部署稽查取締,提升執法強度,俾使酒後駕車行為無所遁形,以遏止駕駛人酒後駕車之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