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雄鄉代會主席周榮茂涉詐領公款133萬餘元被起訴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並續押禁見

記者陳宜琳/嘉義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鄉民代表會主席周榮茂,涉嫌於2015年起至2020年以不實收據請領或浮報,詐領公款約133萬7180元,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檢方認為敗壞官箴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5年,並續行羈押禁見,周榮茂目前在押,預計3月1日移送嘉義地方法院審理。

檢方調查,周榮茂自2015年2月起擔任代表會主席期間,假藉購辦茶葉、酒品、香腸禮盒及訂購宴席餐飲等方式,以虛報、低價高報價或少量報多量方式,利用空白農產物收據、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填載不實內容,交由不知情的鄉代表會出納人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的文書,再交由不知情的會計人員辦理請領公款核銷程序後,周榮茂因此詐取公款共計133萬7180元。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指揮偵辦鄉代會主席周榮茂涉嫌虛報或浮報採購詐領公款案,經密集傳訊相關證人及勘驗證物後,偵查終結,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其犯行四大類為,一、購辦茶葉部分:自2015年4月起至2021年6月止,以虛報或低價高報、以少量報多量方式,每次以2萬6400元至9萬9300元不等之金額,向鄉代會虛報或浮報金額詐領公款共18次。

二、購辦酒品部分:2019年1月間,實際上沒有向酒商採購酒品,竟以該酒商之空白銷貨憑單填載數量30瓶,每瓶單價1550元之總價4萬6500元之不實內容,向鄉代會虛報詐領金額4萬6500 元。

三、購辦香腸禮盒部分:自2015年2月起至2020年9月止,以虛報或低價高報、以少量報多的方式,每次以3500元至6萬8400元不等之金額,向鄉代會虛報或浮報金額詐領公款共8次。

四、訂購宴席餐飲部分:於2018年10月、2021年2月、10月,藉由訂購宴席餐飲之機會,以浮報桌次或偽填採購餐點之方式,每次以3500元至9萬7500元不等之金額,向鄉代會虛報或浮報金額詐領公款共3次。

檢方指出,被告周榮茂擔任鄉代會主席多年,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公款達133萬7180元,敗壞官箴,影響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公正、程序透明的要求,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以資懲儆;並請審酌被告在查獲後試圖隱匿行蹤、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為保障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應續行羈押禁見,以落實法治國原則及人民對公務體系的基本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