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宜琳/嘉義報導
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不斷增加,嘉義縣警察局統計去年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共計3萬912件,經查證屬實逕行舉發1萬6476件,其檢舉前3大違規態樣分別為「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使用方向燈」4054件,「違規停車」2483件,「闖紅燈」2111件。
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縣內易遭檢舉十大路段、項目如下:朴子市朴子六路,違規停車;大林鎮後火車站,違規停車;太保市159線,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未依標線行駛;民雄鄉神農路,違規停車;水上鄉台一線,闖紅燈,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
太保市高鐵西路,闖紅燈,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太保市台18線與台37線路口,闖紅燈,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行駛公車專用道;水上鄉168線,闖紅燈,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民雄鄉公園路段,違規停車;新港鄉159線,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違規超車,闖紅燈。
雖然為避免連續、惡意且報復性檢舉,立法院已於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行政院尚未訂定施行日期),將民眾可檢舉的違規態樣限縮至46種,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仍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法定舉發方式之一,警察依法不能拒絕受(處)理,但會落實審核來把關,避免在違規事證不明確的情況下讓民眾無辜受罰,警方提醒民眾本身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