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1期作水稻因6月份下旬連日豪雨影響,造成部分水稻倒伏及發芽等受損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為減輕稻農受災損失,啟動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地區災害穀收購機制,於110年1期作申報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並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的受災稻農,即日起至7月8日止,可於期限內向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
中區分署說明,稉種災害穀每公頃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3,200公斤,收購價格為每公斤22元;餘糧收購數量3,0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20.6元,合計6,200公斤。秈種及糯種災害穀價格較稉種各減1元。農友繳交災害稻穀得比照標準穀,每公斤乾穀可領取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用2元。
中區分署表示,倘農民水稻受連日豪雨影響,有倒伏發芽情形,可至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若當地公糧業者無烘乾設備或烘乾不及,可洽鄰近公糧業者辦理異地繳穀。
中區分署強調公糧收購制度完善,籲請受災損稻農可繳售公糧,以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