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為減少年輕父母因為養兒育女的生活壓力,臺中市政府希望透過建構公共托育服務,讓家庭中的夫妻兩人都可以出外工作,減輕家庭經濟壓力,因此從108年原有的5處公托增設至8處,109年增設至14處,110年預計增設至27處,預計到111年將增設至50處。目前從公托倍增計畫推動以來,台中市的公托布建已達到「3倍增」。
推動公托計畫主要是考量到對於家庭中年幼子女的照顧以及經濟的支付面,台中市府社會局長彭懷真說明指出,一般私托的收費一個月的費用大約在一萬多元,不過公托的部分,從今年八月起,大公托也就是公設民營的托嬰中心,家長每月支付的分用大約是3千元,如果是小公托就有是社區公共家園每個月大約是6千元,而就照顧的層面來分析,私托的部分是1個照顧者要看顧5個孩子等於是1:5的比例,而大公托的部分會是1:4 ,另外社區型的小公托一般配置4個照顧人力,因為最多只能收到12個小孩比例是1:3,另外公托的環境因為是政府挹注資源,因此整體的環境品質佳。
另外在設置地點的規劃上彭懷真局長也表示,公托佈點優先考量「目前尚無公共托育之行政區」、「0-2歲嬰幼兒人口數達1,000人以上之行政區」、「僅設置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之行政區」及「公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可收托人數與幼兒人口數之比率低於40%之行政區」等原則,以盤點各行政區公共托育資源之需求數,因此從110年至111年將陸續在各行政區辦理公托開幕,像是從學校、市場、社會住宅、活動中心等公有餘裕空間佈點規劃至50處,除了可以活化可能閒置的公有空間,也可以朝公托10倍增之目標邁進,餅且分擔家長照顧壓力及負擔,打造友善育兒城市。
台中市公托服務對象以設籍於臺中市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及脆弱家庭之0-2歲嬰幼兒,或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幼兒為優先,師生人力比為1比4,優於法規1比5之規定,且公托每月家長負擔之月費也較低,佔平均每家戶可支配所得比率之4.4%,從八月份起家長每月負擔3千元(每月月費-政府補助=家長負擔)更是全國最低。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彭懷真專訪並於110/06/06中午12:00-13:00在FM98.7每日廣播電台-生活放送站節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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