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警取締酒駕陰錯陽差 乘客竟是通緝犯

乘客是通緝犯。(圖/記者林重鎣攝)

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所長張世杰、巡佐黃政義及警員錢世穎、陳泰全深夜執行取締酒駕路檢,在路檢點盤查車輛時,攔查一部多元計程車,並於車上查獲蔡姓乘客(74年次)為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
警方於路檢點攔查一部多元計程車後,發現車內有濃濃酒味,將該車引導至受檢區盤查,確認駕駛並無酒後駕車行為,而是後座兩位乘客因喝酒才導致車內有濃厚酒味,警方因乘客遵法守法,原想誇獎乘客一番,卻發現其中一名乘客眼神閃爍,似乎害怕與警方對話,引起現場員警注意,一經盤查赫然發現蔡姓乘客為桃園地檢發布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警方依法移送桃園地檢。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為防制交通事故、保障民眾安全,警方不定期規劃路檢點,不只是針對酒後駕車進行查緝,發現可疑就會深入追查,只要涉有不法,天天都是擴大臨檢,取締酒駕讓犯罪將無所遁形,持續強化業務確保大里、霧峰地區良好的治、交安環境讓市民大眾能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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