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彰化市老人會附設互助會創立於民國78年,成全了許多長輩互依互助的佳話,但是隨時空背景的變遷,不得已辦理結算,日前透過律師的見證,希望能化解民眾誤以為互助會倒閉或掏空資金等情形,並出售房屋所得併入退還互助會會員互助金,並依繳交會員互助金金額比例計算,退回會員互助金之款項,會員費互助會喪葬費用申請日期到109年2月29日止。
老人會總幹事蔣宗正表示,有關彰化市老人會附設互助會日前經代表大會決議結算及處分財產,係因老人會所轄之互助會人數從過去3600餘人迄今減少至2100人,每月約8-11人往生,倘依現存會規每位會員往生,該會向會員每員收取100元,總收金額21萬元,並由互助會專戶補足最高30萬4000元予往生者,每月透支金額不足上百萬,長年虧損不堪運作,為保障現有2100餘位會員權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處分財產淨額併入分配,決議委請會計師辦理互助會結算事宜。
彰化市老人會再次重申,老人會於109年1月13日第12屆第8次會員代表大會除同意結算互助會,也同意出售該會坐落於彰化市房屋(含土地)其出售所得併入退還互助會會員互助金,並依繳交會員互助金金額比例計算,退回會員互助金之款項,會員費互助會喪葬費用申請日期到109年2月29日止。
針對網路中傷抹黑謠言不斷,彰化市老人會表示,台灣是非常民主自由的社會,非常尊重所有人的言論自由,但是網路上卻充滿了許多不實的言論、貼文以及各種留言,會透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追究相關責任,也呼籲大眾有任何相關疑問或陳述,都非常願意傾聽,但是不要製造不實言論,來製造社會恐慌。
彰化縣政府表示,有關彰化市老人會所設的往生互助會,經查內政部為規範社會團體辦理往生互助事項,訂定「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於102年7月19日以台內社字第10202498861號令發布施行,符合要件之社會團體,應於該原則生效後1個月內,向所轄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於本原則生效後3個月內補正相關文件及程序。惟該會並未依上開法令向彰化縣府辦理登記,合先敘明。
彰化縣政府強調,依照過去內政部曾指出,如果是未立案組織、個人從事往生互助會,查證後涉有刑事責任,將移請司法或警察機關偵辦,然就純屬會員及該會之私權事項,內政部則似未說明,於是彰化縣府將就此節函請內政部釋示,以維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