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為提升汽機車駕駛人對路口行人路權安全及重視,霧峰警分局特結合霧峰區阿罩霧公園辦理慶端午親子野餐繪圖活動,選定在公園前綠色行人穿越道,針對參與本次活動大朋友(爸爸、媽媽)、小朋友及行經車輛駕駛人,進行「禮讓行人」交通安全宣導,提倡「路口停讓行人」及「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等交通安全觀念,以保障用路人行的安全,還給市民友善用路環境。
在活動中,霧峰警分局及警察志工們,透過活動場地前設置「綠色行人穿越道」,向參與活動大、小朋友及行經車輛駕駛人宣導路口停讓行人先行等交通安全知識,實地與參與活動的民眾面對面宣導行人穿越道路應注意事項,也針對來往車輛宣導行人路權,提醒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及交叉路口時,務必減速並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期間雙方互動輕鬆融洽,小朋友也踴躍發言提問,對於路口安全的注意事項也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另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專案,分局擇定轄區學校、醫院及賣場周遭重要路口如大里區國光路與大明路口、中興路與東榮路口,以及霧峰區中正路與成功路口等處,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重點項目加強定點守望攔檢並輔以架設攝影機全程蒐證,經統計5月1日起迄今共取締1,256件違規,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此外,霧峰分局針對霧峰區林森路與四德路口及大里區仁化路與成功二路口等設有行人穿越道路口,提報路權單位研議增設行人專用號誌及綠色行人穿越道(綠斑馬)等,藉由工程手段來改善行人用路環境。
霧峰分局分局長陳祥麟表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並自今年3月31日起提高未禮讓行人罰鍰之上限,最重為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7,200元罰鍰;也呼籲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確實保持「停」、「讓」良好習慣,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當遵守相關法規,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確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