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過去以電力為主且屬慢車的電動自行車,因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於今(111)年4月間完成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自111年11月30日實施上路,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遵守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始可騎乘上路。
彰化監理站站長游明傳表示,據分析統計微型電動二輪車主要騎乘的族群以外籍移工、銀髮族、在學學生等3類。為服務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在2年內領牌方便,監理站特別推出”到點服務”便民措施,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銷商、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鄉鎮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單位只要超過30輛提出申請,即會派人到指定地點替民眾服務,省去至監理機關辦理時間。相關規劃「到點服務」時間及地點,可至臺中區監理所全球資訊網預約(https://tmv.thb.gov.tw/)查詢或逕向各監理所(站)洽詢。
彰化監理站說明,民眾辦理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另移工需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實車查核合格後核發牌照。此外為鼓勵民眾提早掛牌納管,使用中車輛至明年12月底前都可免收取號牌費及行照費共計450元規費。
監理站最後也呼籲大家,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滿14歲才可騎乘,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騎乘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且後座不可載人,不可酒駕,否則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