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聽過或遇到身邊的朋友,被愛慕者追求、不名人士跟蹤的情況,從上班、上課地點,一路跟蹤到回家,甚至還有騷擾行為,或是透過簡訊、電話大量傳遞一些讓人不愉快的訊息。
這以後都將可能會觸法唷!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6月1日實施上路,為加強保障當事人人身安全,太平警分局於近日邀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洪淑姿講授新法之釋義及應偵查作為,將最新的法令及相關處置作為,讓第一線基層員警瞭解,透過即時之防制作為,以保障民眾私領域的安全。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去(110)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並將於今(111)年6月1日上路實施。行為人如有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都有觸法之虞。
太平警分局於29日起特別邀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洪淑姿至分局針對各級幹部及基層員警分5梯次講授「跟蹤騷擾防制法釋義暨偵查作爲應注意事項」之教育訓練課程,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之法定構成要件,以近期社會矚目案例逐一釋義。如果涉及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甚至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還有納入預防性羈押之規定,當有事實足認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虞,可以在必要時予以羈押。
太平分局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 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八大類行為,都有違反刑責之規定,希冀有效即時遏止跟蹤騷擾行為,提供被害人更完整的保護,讓民眾更加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