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有華/台中報導】
總統已於111年1月28日正式公布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35-1條及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加重酒駕罰則,刑法處罰規定自1月30日起已正式施行,新修正之刑法中對於酒駕初犯的處罰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肇事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而新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將累犯為5年內延長為10年內第二次以上酒駕並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對於酒駕者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罰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緩。
酒駕、毒駕、拒測等,將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嚴懲酒駕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酒駕事故發生憾事,提醒民眾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
酒後駕車而致生交通事故案件時有所聞,輕則造成人員受傷、重則造成多個家庭天倫夢碎,當飲酒之後又駕駛汽(機)車上路,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亦有觸犯刑法公共危罪之虞。為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多多利用酒後代駕服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特別製作「酒後代駕,安全回家」文宣卡片,除了提供臺中市9家有提供酒後代駕服務的業者聯絡方式,也載明本年最近酒駕罰則修正重點,共印製6,000張,讓各分局送至易飲酒場所給業者及民眾參考,加強拒絕酒駕宣導,共同防制酒駕事故發生。
警政署對於228連續假期,已通報全國各警察機執行連續3日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時段、路段及區域,設立多處路檢點加強稽查取締,提醒駕駛人警方取締酒駕絕不手軟,切勿存有僥倖心理酒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