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宜琳/嘉義報導
未登記工廠納管期限於111年3月19日即將截止!嘉義縣政府於109年3月20日起積極輔導轄內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並於農曆年前針對確定或疑似未登記工廠全面發文通知,希望配合中央共同達成「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目標,請尚未申請納管業者於期限前盡速納管,屆期未申請者,將配合經濟部政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逕為斷水電,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心態,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經濟部於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訂自109年3月20日施行,凡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者,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於施行日起2年內(111年3月19日前)換發特定工廠登記。
另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即105年5月19日以前),於施行日起2年內申請納管,並於施行日起3年內提工廠改善計畫(包括環保、消防、水利、水保、衛生等),改善計畫經核定後2年內完成改善,施行日起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經濟發展處表示,於108年清查轄內未登記工廠,包含經縣府列管或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總計約有998家,目前申請納管案件約481件,臨登轉特登163件,目前尚有約近400家尚未申請納管,縣府再次呼籲業者於3月19日前應盡速提送納管。
嘉義縣政府於經濟發展處工商管理科成立單一窗口申辦服務並由專人提供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5-3620438;相關法規、申辦流程及表格皆放置於縣府全球資訊網-全縣線上整合申辦服務,歡迎業者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