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宜琳∕嘉義縣報導)
108年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到10月31日止,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期繳納,若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此外,如未在12月31日前繳清108年使用牌照稅,自109年1月1日起,倘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嘉縣財稅局表示,民眾請記得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受罰。
嘉義縣民如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