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李姓女子無照騎機車與林姓夫妻騎乘的機車碰撞,導致林姓夫妻倒地受傷,李女涉嫌肇事後逃逸;東勢警分局交通分隊據報到場,由一一九救護車將傷者送東勢農民醫院就醫,並依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照相、測繪現場圖,調閱監視畫面,循線查獲李女,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法辦。
東勢交通分隊於四月六日晚間八點二十分,接獲通報處理東勢區豐勢路與勢林街口處理A二類(受傷)交通事故,員警到達現場後,B車(普通重機車)林姓駕駛指稱,A車(普通重機車) 欲超車雙方發生擦撞,肇事後往卓蘭方向駛離加速逃逸。
交通分隊小隊長吳永鑫獲報後,鍥而不捨指揮調度分隊員警,調閱道路沿線十餘處路口監視器,經抽絲剝繭比對後,發現李姓女子涉有重嫌,經通知到案說明;李女供稱,她當晚因騎乘機車載朋友欲返家,於肇事地點與林姓夫妻所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因無照駕駛肇事心理害怕,未停車處理及協助救護傷患,即逃離現場返家,沒想到還是被警方循線查獲。
受傷的林姓夫妻向李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方依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及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嫌將全案移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舉發,將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東勢警分局呼籲民眾遇到交通事故時,切勿因擔心受罰,一時畏懼或抱著僥倖心態逃離現場,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將會面臨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且通常車禍會有傷者甚至死者,因此肇事者除了已經觸犯的肇事逃逸罪之外,還有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等刑責,將因小失大。
警方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記住「放、撥、劃、移、等」五大口訣:放-放置警告標誌。撥-撥打一一0(報警)、一一九(救護)、一一二(緊急救難專線)。劃-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移-移開車輛。等-平心靜氣等待警察。若發生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汽車尚能行駛,應先將位置標繪照相後移置路邊,等待警方到場處置,以避免妨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