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吉峰派出所於1日傍晚巡邏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行車不穩、左右搖擺並跨越雙黃線,隨即由所長張逸格上前攔停。警方盤查時,發現駕駛眼神渙散、雙手不斷發抖,遂命令其下車接受檢查。不料,該名駕駛在盤查過程中,突然從右側口袋掏出一把改造手槍並當場拉動滑套;所幸員警反應迅捷、奮不顧身撲前奪槍,當場將其壓制逮捕,成功阻止一場可能發生的槍戰與憾事。
經查,駕駛為現年59歲的蕭姓男子(56年次),涉嫌毒品案通緝中。警方除在蕭嫌身上當場起獲改造手槍1支、子彈8發外,隨後又在其隨身背包內,起獲另2把改造手槍、子彈44發,並查獲一級毒品海洛因2小包(分別為1.25公克、3.71公克)及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37公克(含袋重)。此外,蕭嫌接受毒品快篩檢測呈現陽性反應,證實其涉嫌「毒駕」。全案訊後依妨害公務、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毒駕)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霧峰分局表示,自推行「毒品唾液快篩試劑」(114年11月20日)以來,迄今已查獲毒駕案件計35件。警方嚴正呼籲,毒駕行為同時涉犯行政與刑事責任,警方將採取「刑事優先」原則,一律依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警方將持續展現「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強力取締危險駕駛,全力捍衛市民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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