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定期會進行專案報告,討論無牌車長期佔用停車格如何處置?市議員張芬郁指出,處理無牌車不是問題,有牌車停在路邊三年都不動才是大問題,只要有繳稅不擋道,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即無法可管,造成市容髒亂和居民困擾,要求市府擬定法令規範。
市議員張芬郁表示,接獲民眾陳情,社區大樓外的路邊可以合法停車,但有三部機車停了三年沒動過,不是社區住戶也不是附近居民的車輛,求助派出所警員前往查看,因停放的地點合法,機車有牌照也有正常繳稅,環保局也未認定是污損的廢棄車,因此無法可管,只好任消失的車主繼續長期丟置。
張芬郁指出,現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民眾不得在路邊收費停車格停放車輛超過7天,否則可依法告示並移置保管。但不用收費的路邊反而變成三不管地帶,相當不合理。
張芬郁表示,盧秀燕市長對於「無牌車輛」強調要嚴格處理、加強拖吊,甚至呼籲中央修法,但「有牌卻長期丟置」的車輛無人管理,恐造成社區糾紛與市容髒亂才是大問題,交通局專案報告卻選擇視而不見。
張芬郁要求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應提出整合性方案,規範「長期未使用車輛」的移除判定標準,例如一年未移動,經市府拍照存證並公告,限期通知車主移離,車主仍未處理就進行拖吊移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沒有畫設停車格的路邊,民眾可以合法停車,將請警察局聯繫車主,了解長期停放的原因,就個案先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