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5月27日上午召開114年第18次縣務會議,討論通過苗栗縣定置漁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縣長鍾東錦並裁示勞青處積極提升中高齡的勞動參與率,協助銀髮族重返職場,開創他們的新人生。
在今天的縣務會議中,相關局處說明上次縣長指示事項執行的情形及列管重大建設計畫執行進度等,縣長鍾東錦關心爭取設置實驗中學問題,他說,中央如果僅應允補助設校經費,由地方自行設校,教育處必須擬訂完善的規畫,做好前置作業,以即時提出因應方案,希望教育處能夠深入評估研擬對策。

縣長鍾東錦裁示1:苗縣老年人勞動參與率從109年的7.4%上升至113年的9.3%,雖呈現增長趨勢,惟仍略低於全國平均的9.91%,反映苗縣老年就業環境仍面臨諸多挑戰,請勞青處積極活化銀髮人力資源,提升中高齡的勞動參與率,協助銀髮族順利重返職場,開創新人生。
2、行政院會及考試院會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修正草案,分別針對陸續引發社會關注的職場霸凌事件,明確定義霸凌行為及懲處規定,希望各局處確實掌握修正草案內容,預作因應措施,以落實職場安全,防治不當對待,營造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
3、近期連日降雨,雨水豐沛,多處綠地及道路周邊樹木、雜草叢生,影響市容,亦危及用路人安全,請工務處、農業處加強督導各主要道路中央分隔島樹枝修剪、清理工作,避免遮蔽交通標誌影響行車視線,公園及學校的雜草亦請水利處、環保局、教育處同步清理,以維護環境整潔,提供鄉親舒適的休閒空間。
會中,討論通過的苗栗縣定置漁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是農業處為均衡漁業發展及永續經營,並加強定置漁業權漁業管理所訂定的條文,明定定置漁業權人資格、定置漁業權許可面積、設置地點的限制及面積計算方式、年費及保證金計收標準、漁場應設置的陸上基點標識、漁場標識及海上警示標識等,該自治條例草案將進一步提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送縣府法制科公布。
苗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2、3、4條修正草案,規定教保服務機構的收費項目及用途,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辦理,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收費項目及用途,自訂次學年度的收費數額,並在每年6月30日前報縣府備查,教保服務機構得依該法第12條第4項規定,提具臨時照顧服務實施計畫,並載明收費數額(含逾時收費)及收退費基準,報經縣府核准後提供幼兒臨時照顧服務及收取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