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執行署年前聯合大執法 讓酒駕義務人有「痛感」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年節將至,民眾年終餐敘、尾牙團圓、聚會宴飲更加頻繁,酒駕機率恐相對增加,不少駕駛人抱著僥倖心理酒後駕車上路,殊不知造成多少無辜路人受害、多少幸福家庭因此天倫夢碎。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遏止酒駕事件一再發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日前通令全國 13 執行分署,於民國 113 年 1 月 15 日起至 113 年 1 月 31日止,展開為期半個月的第4波專案執行,並定31日同步啟動實施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專案,宣示反酒駕決心確保民眾用路安全。

設籍彰化縣溪州鄉的鄭姓男子,其於107年2月間因5年內駕駛自用小客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新臺幣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111年底移送機關檢附執行憑證再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以下簡稱彰化分署)執行,鄭男未於傳繳通知期限內繳納,彰化分署於112年查封鄭男所有位於溪州鄉之土地2筆,於專案執行期間至鄭男住家現場執行時,據到場鄭男親戚表示,鄭男長年居住在桃園,目前無謀生能力靠小孩撫養,經其代為連繫後表示,不動產共有人即義務人兄弟願意替義務人到場處理。隔日,義務人之大嫂即至彰化分署將鄭男所欠酒駕罰鍰9萬元及健保費、地價稅等共計11萬餘元全數繳清。鄭男大嫂表示,鄭男被查封之土地為祖產,且上面有鄭家祖厝座落,其先生為避免鄭家祖產被拍賣所以才要她來先行代為繳清,並請求撤銷不動產查封。

法務部執行署年前聯合大執法 讓酒駕義務人有「痛感」

彰化分署表示,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讓民眾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110年起即指示啟動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至今已實施3波專案執行。本次自113年1月15日起至31日止,展開為期半個月的第4波專案執行,並將滯欠金額較高的酒駕累犯或拒絕酒測的義務人,列為優先強力執行對象,使欠款義務人無法再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鄭男數次酒駕違規行為,經列為本波專案優先強力執行對象,若仍拒不繳納違規罰鍰,將依法執行其名下祖產。

彰化分署於專案執行期間針對未結的酒駕罰鍰案件,再次全面調查義務人最新財產資料及通知義務人到場報告財產,並積極查扣義務人存款、薪資、車輛、不動產等財產,今日(1月31日)全國13分署同步實施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彰化分署全體總動員至轄區內義務人住居所現場強力執行。自110年11月15日滯欠酒(毒)駕罰鍰專案執行迄今徵起金額高達2,429萬餘元,讓酒後駕車上路的違規人,為其害人害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彰化分署也適時發布成功執行酒駕罰鍰案件相關新聞,藉由新聞媒體協助報導,積極彰顯執行公權力,強化民眾守法意識。專案有期間但執行不中斷,彰化分署會持續進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的執行,維護交通正義及用路人安全,讓酒駕義務人有「痛感」,讓民眾對交通安全「有感」。

彰化分署呼籲尾牙及年節跑攤飲酒之際,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酒後切勿駕車,應該請代駕或朋友接送,千萬要記得「醉不上道」,才能平安快樂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