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彰化縣27歲女子與丈夫離婚,卻又與臺中市1名28歲吳姓慣竊交往,生下一名嬰孩,整天無所事事,四處遊蕩,吳男因吸毒將身上積蓄花光,沒有錢買衣服,卻夥同女友在南屯區忠勇路1家超商內偷取1件499元的POLO衫,烏日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及循線追查,發現吳姓鴛鴦竊嫌涉嫌重大,經通知前來說明,坦承偷竊不諱,全案警方調查完畢,二日將吳等2嫌依竊盜罪嫌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吳嫌向警方表示,因近期積蓄花光了,沒有錢買衣服,有需要就去超商偷,想說從彰化跑到台中市南屯區的超商去偷取POLO杉,沒人認識他也就不會被認出來,選定自己想要的POLO衫,拆封放進自己隨身包包,應該不會被發現,沒想到卻被監視器錄得一清二楚,警察也沒多久就找上門來了,他只好府首認罪,真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歹路不可行!”。
警方調查發現,27歲的吳女2年前與前夫離婚,當心情沮喪低落時認識了大他1歲同為吳姓的男子,起初吳男對她還不錯,出手大方,當進一步交往時發現吳男竟染有毒癮,無心從事油漆之工作,她雖然常勸他要戒毒,但也沒辦法阻止,吸食毒品要花費多錢,沒多久吳男的積蓄就花光了,經常有一餐沒一餐的,兩人還搬到彰化女子家中居住,要穿的衣服經常是偷來的,只要他換穿新衣服的話八成是偷來的。106年7月3日14時時20分許,吳男看上南屯區忠勇路上超商1件價值新臺幣499元POLO衫,覺得很喜歡,想去偷來穿,她卻一同前往,並在外面幫忙把風,吳男得手後兩人一起騎著車離開現場。後店家清點商品時,發現POLO衫短少,經調閱監視器始發現上情,並報警處理,烏日警方調閱監視器比對查辦。
警方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自身財務,做好防竊措施,避免宵小有機可趁,同時奉勸宵小勿輕舉妄動,小心難逃警方法眼!警方取締各種犯罪的力度不會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