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誣收錢不處理垃圾 環保局說樂將處理費全給公所

環保局長李易書說明垃圾費用的使用。(縣府提供)

針對由竹山鎮長陳東睦號召成立的「反全縣垃圾進竹山自救會」散發「縣府拿錢垃圾留竹山」海報,縣府環保局長李易書18日下午澄清說,「垃圾處理不是錢的問題,是沒地方去的問題」,竹山鎮每年隨水費徵收的垃圾清除處理費約1,000萬元,縣府只留56%其餘均撥交鎮公所,如果竹山鎮公所能自己處理竹山垃圾,環保局更樂意將全部都給鎮公所。

縣府提出垃圾費用使用情形。(縣府提供)

李局長指出,南投縣沒有終端自行處理垃圾的焚化廠,每天全縣13鄉鎮市生產約250噸垃圾,都要尋求其它縣市「收容」代為處理,目前只有兩縣協助,每天處理量約100噸,等於至少每天都會有150噸垃圾必須暫時堆置,而縣內只有草屯、南投、名間、中寮及竹山有掩埋場可供暫置,也就有這5鄉鎮垃圾幾乎無法外運處理窘境,真正是「垃圾處理不是錢有問題,而是沒地方可去的問題」。

李局長說,他去年底就任,主動找竹山鎮公所溝通,今年2月起才恢復處理竹山垃圾,3月竹山代表會、鎮公所發文反映希望處理更多垃圾,所以從每周2噸增到7、8噸竹山垃圾,到6月底已處理312噸,也正是因為竹山鎮公所公開表明各鄉鎮垃圾應各自處理,竹山自己能處理的很好,所以7月起才將處理量分配給縣內更需要的鄉鎮市,並不是環保局主動或故意不處理竹山垃圾。

李局長強調,近來竹山垃圾處理問題淪為少數政治人物選舉操作放話的工具,卻誣指環保局「說謊」、汙蔑縣府「全縣垃圾只有竹山不清運」,呼籲包括自救會在內的團體或個人,應該公開說真話加以澄清並公開道歉,否則環保局不排除保留法律追訴權。

李局長說,目前南投縣隨水費徵收的垃圾清運處理費,是家戶用水每度3.7元,全年全縣約可收到1.2億元,除了46%清運費用撥交各郷鎮市公所外,縣府只留剩下的54%約7,000萬元,但縣府為處理全縣垃圾,今年就加編自籌經費1.7億元,才勉強夠用,預計明年要自編預算更要增加到2.2億元,因為目前外運處理費每噸已飆高到1萬2,300元,像竹山鎮全年約可隨水費徵收垃圾清運處理費1千萬元,但每天生產至少19噸的垃圾計算,1年垃圾處理費就將近9千萬元,這還不包括清運費。

李局長說,如果真像自救會誣指的縣府是收錢卻不處理垃圾,竹山鎮公所願意自行清運處理垃圾的話,縣府將隨水費徵收約1千萬元的竹山垃圾清運處理費,全部撥給竹山鎮公所絕對是「樂意之至」。

李局長說,垃圾處理的大計理應縣府、公所及縣民理性溝通合作,才能共同尋求出最佳解方,竹山鎮公所如有需求,大可循行政體系直接向縣府環保局反應,而不是透過媒體不實放話,南投全縣垃圾處理在沒有自己的綠能中心,無汙染自力去化縣內垃圾前,只能到處向外縣市求援,就有其它縣市聽說竹山不讓其它鄉鎮垃圾進去,反問說,「這樣的話,我們為什麼要收外縣市的南投垃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