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分局查獲違反群聚規定 警方再籲不群聚減少外出

竹山分局在鹿谷查獲民眾群聚。(竹山分局提供)

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22日深夜在鹿谷地區查獲5名民眾違反群聚規定,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67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規定,函報衛生局裁罰。

為強化防疫工作,近期竹山分局加強查察轄內易群聚場所,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南投縣府防疫規定,以保護國人健康。22日22時50分分局實施勤務中,於鹿谷地區查獲5名民眾,在屋內群聚喝酒聊天違反規定,其中並有2名大陸籍女性民眾,1名林姓大陸藉女子於今年5月4日入境,14天居家檢疫期滿,但仍違反7日自主健康管理的規定,私自外出。另1名陳姓大陸藉女子領有拘留證,原本在養生館上班,因疫情關係養生館停業,疑似晚間應熟客之約前往聊天。

案經員警查明身分開立稽查紀錄表及函報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67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裁罰。

竹山分局表示將不定時加強查察轄內養生館、卡拉OK、KTV等公告停止營業的高風險場所,嚴防防疫破口,展現防疫守護民眾的決心。

竹山分局籲請民眾,現在為疫情警戒標準第3級,除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外,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的聚會,養生館、卡拉OK、KTV、釣蝦場、夾娃娃機行業、游泳池、健身房及夜市等相關行業也都公告停止營業,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暨第6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遵守規定,如發現業者違規營業,可向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共同度過疫情最艱難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