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3月27日10時40分許,於本市南區工學路40號前1輛自小貨車於上述時、地併排違規停車於車道上開啟車門時,與1台腳踏車發生碰撞,腳踏車駕駛倒地後,頭部遭同向直行之另1輛自小客車輾壓,自行車駕駛送醫後不治,自小貨車駕駛疑開啟車門不當肇事。
本市110年1至3月因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之交通事故經統計共95件,造成1人死亡、98人受傷,駕駛人不當開啟車門所造成之交通事故,經常是違規停車行為在先,不當開啟車門行為在後,造成騎士碰撞或閃避不及而摔車,甚至遭後方或對向駛來車輛輾斃的不幸事故。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松寅提醒駕駛人及乘客,開啟車門相關注意事項,以保護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
(一)上下車駕駛人及乘客:下車時,反手開車門,迫使自己轉身查看後方有無來車或行人,確認無人、車後,門先開啟約15公分,再次確認安全無虞後,將車門全開迅速下車。
(二)機車騎士:行駛時,如路邊有車輛停放,應儘量與路旁車輛保持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
(三)營業計程車駕駛:應謹守臨時停車路段之法律規定(如緊靠路邊等),並提醒下車乘客留意後方來車或行人。
(四)開關車門安全5步驟:
1、仔細查看下車側邊後照鏡。
2、轉身擺頭向後看。
3、確認安全無人車。
4、反手(內側手)微開車門至可下車的間隙。
5、探頭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五)駕駛人開啟車門不當的原因可能為:
1、在精神恍惚情形下開門。
2、與乘客對話或使用手機時開門。
3、駕駛人本身性情較急躁。
4、因趕時間未多加注意。
5、未養成兩段式開車門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