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總工會選舉一案 勞工局表示全案依法行政並無不妥

針對台中市總工會選舉一案,台中市府勞工局重申,此次總工會理監事改選,紛擾不斷,勞工局依法啟動行政指導,及會務輔導協助,召開「專案判定會議」,總工會第2次理監事參選登記資格確認會議決議,也與勞工局專案會議決議內容一致,並順利完成理、監事改選。

勞工局表示,全案依法行政,並無不妥,感謝議員對工會的關心。

勞工局表示,市府極度重視與各工會間的夥伴關係,此次台中市總工會理事長改選,相關檢舉與陳情多達23次、紛擾不斷,造成會務運作不穩定,因此勞工局啟動行政指導及會務輔導協助,以中立角色依法行政,盡全力從「工會自主」與「行政監督」中取得平衡。

勞工局說明,為積極協助台中市總工會順利完成幹部改選,勞工局依據工會法規定,並函請內政部、勞動部針對選票格式、選舉方式提出釋疑,勞工局並啟動輔導機制,依據最高行政法院所函示可進行的行政監督,依法於今年4月22日召開「專案判定會議」,通知相關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

會議依法選定由台中市4大總工會理事長及律師等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委員會,並將審查小組決議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在場皆表示同意,會後也將會議紀錄函知台中市總工會及當事人,另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5條備查其選舉名冊。

勞工局指出,由於案件涉及被選舉人及會員代表參選資格認定問題,勞工局因此依據工會法賦予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之調處,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的必要,通知相關人陳述意見,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真偽,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另外,總工會也於今年4月24日再次召開第2次理監事參選登記資格確認會議,決議與勞工局專案會議決議內容一致,足認總工會自行決定的意見也與專案會議的意見一致。

此外,勞工局召開專案會議,會議過程中,當場均無人對於會議程序或決議方法有不同意見,事後也無人主張違法而提出訴訟或訴願,相關程序平和圓滿,對於今日卻遭質疑指控,深感遺憾。

對於總工會質疑市府是否有公文外流?勞工局長吳威志澄清表示,相關公文共發出24件,公文本就是公開文件,何來公文外流之說。

勞工局強調,台中市有5大總工會,今年屆期應改選者有台中市總工會及台中直轄市總工會,皆已分別於5月7日及6月4日完成理、監事改選,勞工局絕對尊重工會自主原則,並感謝議員對工會議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