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條溪流封溪護魚 禁漁河段抓水產動物將開罰

觀音溪等15條溪流封溪護魚,禁漁河段抓水產動物,6月1日起查獲違規者將開罰。(記者黃玿琮攝)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台中市目前共有15條溪流為封溪護魚禁漁河段,原本市府公告在此15條河段第1次採捕水產動物經查獲,如態度良好並將水產動物放回溪流者不罰;但農委會漁業署要求仍應依「漁業法」開罰,市府因此配合自今年6月1日起,改為直接依法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注意勿觸法。

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表示,為維護河川生態環境並促進溪流生物多樣性,台中市實施護魚措施,至今共公告15條溪流為封溪護魚禁漁河段,包括東勢區的中嵙溪與軟埤坑溪、新社區的食水嵙溪與抽藤坑溪以及和平區的烏石坑溪、北坑及中坑溪、雪山坑溪、觀音溪、橫流溪、裡冷溪、竹林溪、裡都溪、東卯溪、有勝溪等,這幾條河段均禁止採捕任何水產動物;而外埔、大甲、大安區的溫寮溪則從102年起僅禁捕「鰻魚」。

封溪護魚禁漁河段,除了和平區烏石坑溪,已於10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之外,其餘將從今年6月1日起依照「漁業法」規定,第1次被查獲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即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海資所提醒,前往溪邊釣魚前請先參閱海資所公布的「台中市封溪護魚禁漁河川溪流表」,並須特別留意釣魚現場周遭是否有設置市府禁漁公告告示牌,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