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一名民眾走進永興派出所內,手指著肩膀上的不速之客-一隻小鸚鵡,對警察說:「請問這個…可以請你們協助處理?牠停在我的肩膀上不肯離開」?
警員曾志忠對這特殊的拾得物訝異的瞪大眼睛,仔細看,鸚鵡的腳上有一個金屬環,上面有鸚鵡的名字及飼主的電話,經聯繫,發現原來飼主是蔡姓義交。
小鸚鵡「皮皮」非常活潑親人,所內原本嚴肅的氣氛也因為這名小嬌客而活絡起來,員警紛紛圍過來跟「皮皮」打招呼,約莫20分鐘後,飼主趕到派出所,看到心愛的寵物安然無恙,一直笑咪咪的向曾員道謝。
飼主表示,皮皮平常就很頑皮,這次竟然聰明到自己開了鳥籠的門飛出去玩耍,結果這麼一個「飛向自由」的舉動讓皮皮獨自在外流浪了3天。
警方呼籲民眾,有關活體動物之收容與處置,應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動物保護部門自行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