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昆霖在臉書鄭重呼籲 民意代表不要直播妨礙救災

記者/台中報導

昨天下午在南區大慶街與文心南路口發生一起火警,消防局出動15輛消防車近百名警義消前往灌救,所幸火災即時撲滅,也無人傷亡,但卻有某民代「穿梭火埸」週邊,在現場開直播,宛如直播主般,無視警消人員救災動線,把火災現場還原在網路上,對此,市議員何敏誠服務處執行長何昆霖就在其臉書上批評,該民意代表應以身作則,不要「作秀」妨礙救災,此舉十分不可取。

何昆霖表示,先前許多消防同仁都提到,一些火場的濃煙恐怕都具有毒性,民眾若靠得太近相當危險,更會影響救災,而該民代在火場直播,除了有違反消防法第20條、第36條規定,「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如不聽從處置者,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及刑法第182條,「……於火災中,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之虞,還會造成爭分奪秒的搶救黃金時間受到影響,何昆霖更反問,難道自恃為民意代表,就可以不理會被消防單位處罰的可能?且在火災現場開直播「關心」「觀察」,除了「作秀」外,可以對附近民眾及現場火災產生什麼實質的效益嗎?

何昆霖強調,若要將現場資訊透過影像傳遞出去,這些應該是記者的工作,若貿然在火場直播,由於無法及時剪輯處理的特性,一旦拍到傷亡者的畫面傳送出去,將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何昆霖解釋,民意代表的職責,應該是事後監督,例如在議會提出改善方案或消防預算編列是否妥當等,而不是在現場當網紅直播主,加上該名民意代表離火災現場十分接近,僅十幾公尺不到,且當時現場仍濃煙密布,若突然有其他易燃物爆炸,後果將不堪設想。

何昆霖也提醒,先前也有西屯區某議員派遣助理前往火災現場比讚打卡並PO出各種災害照片的行為,再再都顯示一些民意代表視災害現場為秀場的觀念十分錯誤,此次在火場開直播,也恐引起模仿效應,往後不論警匪槍戰、社區火災,可能都會引來想成名的直播主來現場直播,如此只會更增添警消任務難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