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公告開放濁水溪流域漂流木撿拾

民眾撿拾之漂流木如可能再行轉賣或出售應於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提供)

記者吳素珍/南投報導

自即日起至下次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為止,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及雲林縣政府已公告開放設籍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居民自由撿拾濁水溪流域之漂流木,開放自由撿拾之範圍為濁水溪中上游(卜溪吊橋以下至新武界引水隧道過河段以上之主河道,不含武界壩水庫蓄水範圍及霧社水庫蓄水範圍)、濁水溪中下游(孫海橋以下,不包含集集攔河堰蓄水範圍)、陳有蘭溪(和社橋以下)及清水溪流域(龍門大橋以下)之主河道,但不包含水庫蓄水範圍、該分署國有林地及支流區域,請民眾撿拾時應注意自身安全,另民眾如對撿拾地點及內容尚有疑義者,可至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與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各工作站或分站洽詢。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表示,開放撿拾區域之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未經裁切且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均可自由徒手撿拾,但不得使用機具撿拾。

民眾撿拾之漂流木,如僅作為自行使用之薪材或蒐藏品,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如撿拾之漂流木可能再行轉賣或出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時,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到公告內設置之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其中如有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強調,開放撿拾期間,民眾可於上班時間之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至以下地點(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

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臺中工作站(地址:臺中市東區台中路289號,電話:04-22814026)。

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埔里工作站(地址: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124號,電話:049-2982155)。

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埔里工作站霧社分站(地址:南投縣仁愛鄉仁和路68號,電話:049-2802202)。

四、林務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水里工作站(地址: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42號,電話:049-2770509)。

五、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丹大工作站(地址:南投縣水里鄉村民和路16巷8號,電話:049-2741096)。

六、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竹山工作站(地址:南投縣竹山鎮鯉南路21號,電話:049-2642003)。

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竹山工作站林內分站(地址:雲林縣林內鄉林北村中正東路49號,電話-05-5892031)。

八、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竹山工作站田中分站(地址: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125號,電話:04-8742620)。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李政賢處長指出,民眾在撿拾漂流木時,如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請通報當地分署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拾得者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做為報酬。本漂流木撿拾公告、撿拾規定及相關懶人包內容,均已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產材專區-漂流木專區」(https://www.forest.gov.tw/Driftwood)同步更新,有需要的民眾可上網查詢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