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不停讓大執法 竹山警守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竹山分局對不停讓行人等違規行為執法。(竹山分局提供)

全台去年行人交通死亡高達380人,為維護行人安全,竹山警分局11日至13日執行「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針對竹山鎮及鹿谷鄉路口重點取締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等違規行為;預告竹山鎮大明路與坊坪巷「路口不停讓行人」科技執法及測速設備,預計今年7月起啟用。

大明路與坊坪巷7月1日將啟用科技執法。(竹山分局提供)

據交通部道安資訊平台統計,南投縣1至3月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有4人,分析行人交通事故,以車輛於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以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等為3大主要肇因。

為確保行人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竹山警分局於易違規路口重點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及「影響行人路權道路障礙」等違規。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竹山警分局表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若不停讓行人,可處6000元罰鍰、機車部分處1200元,另不停讓視障人士可加重處罰至最高7200元;閃紅燈未停車再開可處1800元罰鍰;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希望用路人能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