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案,經彰化縣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暨大眾運輸業審議會進行審議通過,並公告於113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調整費率如下:(一) 起跳:1.25公里85元。(二) 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加收5元。(三) 夜間時段(23:00~06:00):加20元。(四) 春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春節期間加收起程運價50元。
縣府交通處強調,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後,將與臺中市費率一致,可減少跨區收費糾紛。並請計程車業者落實按表收費,遵守各重要場站排班秩序,以提升整體計程車服務水準。
縣府並提醒民眾若有計程車司機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逕向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電話04-7867161)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