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於11月30日起實施新制,新購置車輛均應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而現有車輛則應於2年內完成掛牌。警方提醒民眾,要注意相關新制規定,避免違規行為而遭取締受罰。
鑑於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無需駕駛執照,入手門檻低,常成為外籍移工代步交通工具首選,衍生交通及治安問題;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的新法上路,且改為年滿14歲才能駕駛等新制規定,臺中市霧峰警分局和烏日分局於11月30日一大早特別會同交通警察大隊與臺中區監理所,選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行駛路段(大里工業區仁化路與工業路口)實施「監、警聯合稽查」,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為攔查取締,並發送英、泰、越南、印尼等多國語言之交通安全宣導單,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及警方針對治、交安執法作為,本次勤務共攔查30輛,其中7輛有未裝照後鏡及雙載等違規,已當場製單舉發。
霧峰分局長李建興和烏日分局長吳銘淵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須年滿14歲,遵守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超速(時速25公里以下)、酒駕、闖紅燈及行進間使用手機等相關規定,並勿任意改裝車輛規格或擅自調高行駛速度,若發現車輛未經審驗合格,將依規定予以沒入;警方將持續加強宣導及執法,以維護轄區治安及用路人交通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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