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王妤、劉宣辰、劉展益、曾祥堡/台中報導
近年來,機車車禍發生的事件中,A1等級的比例佔六到七成,年輕機車騎士遭撞或自撞事故頻傳,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上,年輕無照的機車騎士,及18到24歲的駕駛人,急遽上升,且是六都最高。在交通事故原因的統計中,行人事故占了兩成,機車事故則是占了七成,其代表著我們應該更注重於,年輕駕駛人機車行徑方面的交通事故,及相關防治配套措施。目前已連續3年到大專院校,針對初考領駕照的大一新鮮人進行交安宣導,透過室內宣導課程、大型車內輪差體驗及機車安全駕駛等宣導活動,讓不熟悉機車駕駛方式及學校周邊用路環境的大學新鮮人,能更清楚防禦性駕駛的重要性,建立大型車視野死角、內輪差及應保持安全距離等觀念。
在臺灣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分為A1、A2、A3類這三種:A1類:指有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A2類:指有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的交通事故;A3類:指無人受傷僅有車輛與財物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應當開啟車輛雙黃燈與放置警示標誌(依道路速限,作為放置距離)警示其餘用路人前方發生事故。不同類別事故處置方式也有所不同。A1、A2類:應先救助傷患,控制現場狀況以防再度發生事故並通知警方與救護單位前來協助處裡現場;A3類:若車輛尚能行駛,應將車輛四角位置或機車倒地位置標示在地面,並將車輛移置路旁安全處,如不移置,導致妨害交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開罰,防止妨礙交通與二次車禍。(A3:當事雙方若自行和解,則不得報警處理。)
科技執法有三大項,第一交通事故是負責目標管理;第二交通教育是全體動員;第三交通執法是社會導師。其中目標管理是以「提升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為目標,可分成四大類,第一交通事故,利用事故大數據分析和滾動式管理的方式,協助處理案件,能夠更快的辨識成功;第二交通執法,以三大執法工作計畫、路口安全大執法和科技執法為主要目標,在執行工作時,可以利用這些目標規劃,更快速地得到執行成效;第三交通疏導,利用交通疏導勤務、義交協勤和大型活動交通疏導的方式,讓我們的交通更加便利;第四交通宣導,以多元化交通安全宣導和護老專案(行人)的方式,讓更多民眾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3+1重點工作設計是以計畫分類和專案管制所組成。計畫分類是重大交通違規、重大違規停車和重大動態肇因違規的三大計畫,加上一項路口安全大執法,稱為3+1重點工作。專案管制是在進行會議時,利用PDCA滾動式檢討,主要內容是以執行單位分組、執選法項目定和關鍵績效指標設計:KPI,最後再進行評估執行成效(執法、事故)。
交通大隊期盼未來用路人安全交通觀念能普及校園,學生大部分為機車族群,資料顯示每年有將近7成的機車死亡車禍,2成為行人的意外事故,打算從學生的角度出發,帶動周遭的同學、家長,並以學生為優先考量,重新建立學生交通志工中隊,共同協助交通大隊。透過教育與安全緊密的結合,將交通安全宣導深入校園。交通大隊不僅希望能降低意外事故發生,在易發生交通壅塞的路段,特別增設監控設施,希望能用最快的速度到場指揮疏導交通;違規取締方面,別於以往警察到場開單舉發交通違規,而是透過科技執法,於特定路段利用道路監視攝影機搭配AI車牌辨識系統,自動偵測是否違規,希望有效降低意外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