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鑑」微知著! DNA微物跡證,成破案關鍵!
9月25日,60歲邱姓男子陳屍於臺中市大甲區李姓男子住家前庭,大甲分局員警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而屋主李姓男子卻推稱不認識死者,檢警認為李男涉嫌重大卻苦無證據,經鑑識人員現場勘察採證,並將證物緊急送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DNA實驗室,實驗室人員連夜鑑定,在李男身上及住處驗出死者血跡,提供檢察官作為聲押依據,法官因鐵證如山,將李男裁定羈押,全案迅速偵破,讓DNA微物跡證為死者說話。
另37歲鄧姓男子與六旬父親同住於臺中市烏日區,11月1日鄧男父親被發現倒臥在住家客廳,經緊急送醫宣告不治,惟同住之鄧男不知去向,烏日分局員警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並於南區將鄧男逮捕,惟鄧男精神狀況不佳,言詞閃爍、答非所問,專案小組人員將鄧男遺留家中之外套及手套,送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DNA實驗室,經緊急鑑定後發現,嫌犯外套及手套上驗出死者血跡,全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亦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DNA實驗室為中部地區唯一創立的「刑事分子生物鑑定室」,自105年起受理刑事案件DNA鑑定,106年6月26日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DNA鑑定認證核可,107年2月26日通過親緣DNA鑑定認證,使DNA實驗室鑑定品質符合國際認證要求。
109年2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搬遷至潭子新建大樓(現址),DNA實驗室空間擴大為2倍,各實驗階段採獨立空間設計,避免證物遭受污染;同時,DNA實驗室成立至今,每年均通過臺灣鑑識科學學會所舉辦之「刑事生物鑑定」及「親子鑑定」能力試驗,以確保實驗室的鑑定品質及成果,並藉由每3年一次的TAF(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更能確保實驗室鑑定流程及鑑定報告的正確性及公正性。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DNA實驗室自105年開始受理鑑定案件,至今總共受理6,500餘件案件,並協助偵破2,400餘件刑事案件(含殺人、強盜、槍擊、妨害性自主等重大特殊案件),大幅提升破案能量,有效穩定臺中市治安。
近年來,歹徒犯罪手法朝向集團化、科技化、多元化,科學辦案必須不斷精進,以提升犯罪偵查能量,臺中市政府警察局DNA實驗室將不斷充實實驗室軟硬體設備,提升鑑定人員專業素質,並定期透過內外部稽核及認證機制,確保實驗室鑑定品質,讓DNA鑑定在犯罪偵查及司法審判上,發揮打擊犯罪極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