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交通安全四守則 中警交大陳柏年副大隊長親上電台宣傳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陳副大隊長柏年,於5月26日上午親上警察廣播電臺臺中分臺蘇筠小姐主持的「輕鬆上場」接受專訪,首先宣導應如何駕車比較能保護自身行的安全,就是要遵守交通大學張新立教授交通教育四項守則。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四)「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再來對於「防範交通事故」,警察局的重點有哪些?為減少本市交通事故,針對酒駕、違停等影響行車安全之違規行為加強執法,並持續建置科技執法設備,期透過全天候的監控,減少違規肇事案件發生。另外警察局也與監理單位合作,推動大型車視野死角、內輪差等實境體驗,期提升趣味及宣導效果,並持續透過網路社群、媒體管道宣導交安觀念及交通新資訊,灌輸正確安全用路觀念。

另外有聽眾朋友問到交通事故單純車損沒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回答如下:單純車損、沒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為避免二次事故及影響交通尖峰時段交通順暢,也呼籲民眾在警方到場前,可先做以下5動作:

一、於事故後方放置故障標誌。

二、拍攝全景(事故車輛、標誌、號誌、電線桿等)。

三、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四、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五、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最後近日為梅雨季節,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態最多,未依規定讓車次之,與晴天期間大體相同,雨天視線不佳,也呼籲民眾開車時應確實開亮頭燈,並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轉彎時提前打方向燈,並確實查看後方來車,確保行車安全,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