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取締超速違規防制交通事故 警方利用雷射槍科技方法讓超速無所遁形

霧峰警方用雷射槍方法取締超速。林重鎣攝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雨天又超速易發生車禍,十八日上午霧峰警分局副分局長鐘仁亨率交通組組長及成功派出所、仁化派出所組合警力,至草堤路沿線執行雷射槍科技執法之測速照相勤務。

由於草堤路屬霧峰分局轄區水防道路,部分車輛行經水防道路時因無號誌,時有車速過快導致事故之情況發生,為防制交通事故再發生,特別利用科技執法工具至草堤路執行測速照相勤務,以攔查取締或逕行舉發等方式針對往來車輛進行測速照相,利用雷射槍之科技執法設備準確掌握行經車輛車速。

由於水防道路限速40公里,行經車輛往往在不注意的狀況超速行駛,正因為駕駛人之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交通事故一再發生,霧峰分局本於強勢執法的決心針對該處強力取締,於2小時之勤務時段內共取締6件超速違規。

霧峰分局表示,未來將針對轄區裡易肇事超速路段,持續由各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執行測速照相科技執法勤務,以維護人車安全。為提醒用路人減速,於利用測速照相主機等科技執法裝備時,於執行路段前方須有「警52」測速取締標誌,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該標誌設於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前,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

霧峰分局長廖國政表示,十件車禍九次快,警方測速取締絕對不是為了罰錢,而是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在設置的測速定點都會依車流、路況及交通事故件數評估,請駕駛人一定要注意前方道路狀況,日將不定期於轄區重要路段加強執法避免因為車速過快肇事而致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