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霧峰分局由內新所長葉利德率所屬員警,持臺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至犯罪嫌疑人張男家中查獲價值新台幣9萬多元之被竊贓物與犯案手機等證物,並將張男繩之以法移送臺灣臺中地檢署偵辦。
被害人林男於12月5日至派出所報案稱於大里區新生路自營的公司為販售日常生活用品之中盤商,近期因發現公司貨物不明原因短缺致使出貨異常,經盤點查察竟是司機張男趁職務之便,將欲出貨販售的商品運回自己家中,還把所竊得商品上架到蝦皮網站販賣銷贓,於是馬上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由於該案遭竊金額與後續可見之損害不斷,警方於是向台中地院聲請搜索票,實施搜索,即使遏止犯嫌之惡行及減少被害人損失。犯嫌張男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還像往常一樣照常上班,孰不知自家老闆和警方已聯手合作將犯嫌人贓俱獲。
霧峰分局分局長廖誌銘表示「歹路不要行」,舉頭三尺有神明,腳踏實地工作賺錢,既心安理得又無違法,年關將近,呼籲社會大眾注意自身錢財,對於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警方依舊堅守崗位,強化轄區治安要點巡視,並將持續打擊犯罪,遏止宵小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