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歲以下兒童黃線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  12/1起上路,市警局從寬認定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規定,將於12月1日正式上路,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規定。
本次修法考量民眾接送未滿7歲兒童,搭乘時常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乘車時間較長,為避免民眾因急於接送而發生意外,放寬接送7歲以下兒童可不受黃線臨停3分鐘的限制,不過規定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且仍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
為減少執法爭議,因此警政署制訂執法認定原則:
一、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二、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在禁止停車(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三分鐘時間限制。
三、如果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從寬認定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楊源明表示,本次修法目的是為便利家長接送幼兒,並非以處罰為目的,警方針對民眾檢舉案件則會視個案具體事實從寬認定;民眾如因臨時停車接送未滿七歲兒童被檢舉,可檢具相關證明,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