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不可失 中市女警電眼追車水落石出

8月27日時,臺中市北屯區一名徐姓男子因手機不見報案手機失竊,由第五警分局松安派出所備勤警員林亞玟偵辦此案,林員接獲報案後為釐清案情,根據徐男所描述可能的地點開始調閱監視器,但調閱監視器的畫面中發現,徐男的手機並非遭受竊盜,而是遺落在某地。
    原來監視器畫面顯示,徐男在25日夜間11時23分於松竹路二段及遼寧路一段口附近停車時,在自己的自小客車旁使用手機,使用完手機便順手將手機放在車頂上,進入後座拿取東西,之後便忘了手機放在車頂上便駕車離去。
    確定這點後,林員便沿著徐男所行經的路線開始調閱監視器,令人意外的是,當調閱到遼陽五街一帶,警方赫然發現手機居然還放在車頂上,一路被徐男開車載到了市區!警方將調閱監視器的來龍去脈告知徐男後,徐男才恍然大悟地至本所撤案,並根據警方提供的線索縮小的可能範圍再沿著當日行駛路線前去尋找,雖然最後仍未尋獲,但徐男仍感謝警方的協助處理。
    第五分局分局長郭士傑表示林員辦案仔細值得嘉許,而民眾若有物品遺失時,可就近至派出所尋求警方協助;另外由於手機價值及機敏性高,手機失竊險逐漸盛行,提醒民眾如遺失手機,切勿為申請手機失竊理賠而謊報刑案,除了無法獲得手機失竊險的理賠之外,可能還得面臨刑事責任,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