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酒駕未攔阻 車主也有事與酒駕同責

為有效遏止酒駕悲劇一再上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加重酒駕處罰規定,已於今(108)年7月1日開始實行,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8項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處罰600至3000元罰鍰。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需與酒駕之駕駛人同受酒駕之罰則(1.5-12萬),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3個月。

統計本市自7月1日新法實施後,取締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予禁駛違規計9件、取締酒駕車輛同車乘客違規計212件,希望藉由處罰的加重及責任的擴大,有效嚇阻酒駕發生。

有鑑季節漸入秋冬,氣候轉涼,正值民眾冬令進補時節,常前往有含酒料理之麻油雞、燒酒雞、薑母鴨、羊肉爐店面食用進補,並飲酒助興,提高駕駛人酒後駕車之機會,致酒駕肇事增加,市警局也將持續提升酒駕執法強度,針對本市轄內KTV、PUB、酒店、餐飲店等易飲酒處所周遭路段及易肇事路段,實施封閉式的路檢勤務,並結合巡邏、守望等勤務加強攔查取締疑似酒駕車輛,以強化執法強度與密度,有效遏止酒駕案件發生。

市警局並持續落實「斷源專案」,針對易發生酒駕違規及肇事的路段、時段,提高執法密度及強度並針對售酒餐廳、小吃部、KTV等公共場所,從源頭加強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勿酒後駕車」等防範措施,在強力執法的同時,也做全面性的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