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 首度提前不必快篩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因應入秋後社區持續有流感病毒活動,今年公費流感疫苗延至11月15日後開打,衛福部疾管署宣布,今年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將從往年12月1日實施,首度提前至11月1日,只要有發燒症狀的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不必快篩,經醫師判斷即可使用。彰化縣衛生局於4日上午在縣府新聞處舉辦記者會,衛生局長葉彥伯提醒所有民眾,尤其是老人及慢性病等高危險群,在察覺有流感症狀時,務必在第一時間使用抗病毒藥物,以減少流感的併發症及後遺症。

類流感的症狀為發燒、發冷、頭痛、肌肉/關節酸痛、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腹瀉、鼻塞、咳嗽、極度倦怠,經醫師診斷符合公費用藥條件,於48小時內使用抗病毒藥劑效果最佳,可縮短病程、減輕症狀、降低病毒傳染力、併發症與死亡率,可避免病程4-5天後進展為流感重症,提醒民眾有類流感症狀應儘速就醫。感染流感後多數患者在發病後會自行痊癒,少數患者可能出現嚴重併發症,常見為病毒性肺炎及細菌性肺炎,另外還包括中耳炎、腦炎、心包膜炎及其他嚴重之繼發性感染等。高危險族群包括老年人、嬰幼兒及患有心、肺、腎臟及代謝性疾病等慢性疾病患者,或免疫功能不全者。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 首度提前不必快篩

今年公費流感疫苗順應全球流感疫苗供應及使用趨勢,由三價流感疫苗提升為四價(含2種A型及2種B型疫苗株),本縣已採購35萬2,370劑,疫苗量可涵蓋27%全縣人口數。因應流感疫苗延後開打,自11月1日起,民眾有類流感症狀可至彰化縣253家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只要出現發燒,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經醫師判斷症狀及病史符合條件者,不必接受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提供口服的克流感、易剋冒與吸入型的瑞樂沙。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衛生局呼籲有症狀之民眾應儘早就醫,避免流感併發重症的發生。

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至公共場所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學生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民眾如有任何流感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該局疾病管制科,電話:04-7115141轉5101-5102分機。